敬畏大自然?

「敬畏大自然」不能成為行政不作為的免責聲明
——從花蓮馬太鞍堰塞湖談表演式治理的問題
近年來,針對花蓮馬太鞍堰塞湖的討論中,逐漸出現一套固定的敘事模式。這套敘事表面上看似理性、謙卑,實際上卻在不斷淡化政府責任,甚至為長期行政不作為開脫。
這並非單一事件,而是一種值得被正視的治理問題。
一、把「可預見風險」包裝成「不可抗力」
在相關論述中,最常被使用的關鍵詞是「尊敬大自然」、「敬畏大自然」,並搭配「目前無立即危險」作為結論。
然而,若真是出於對自然的敬畏,理應承認:
地質風險長期存在
災害並非突發,而是高度可預期
聚落與基礎設施早已存在
在這樣的前提下,敬畏自然的真正含義,應該是更積極地提前治理、降低災害規模,而不是以「管了也沒用」作為合理化不作為的理由。
當「無立即危險」被反覆強調,其實是在刻意忽略「中長期風險」的存在。
二、「搬走吧」不是防災,而是責任切割
另一種常見說法是:「那裡太危險,居民應該搬走。」
乍聽之下像是關心安全,實際上卻暗含一個前提:
住在那裡,本身就是錯誤的選擇。
這樣的邏輯,等於是:
否定歷史聚落的正當性
否定政府過去允許、甚至默許居住的責任
將治理失敗轉化為人民「自找的風險」
如果政府長期未將該區列為禁建、未進行妥善遷村配套,卻在災害風險浮現時要求人民自行承擔後果,這不叫防災,而是事後卸責。
三、用「極度危險敘事」合理化「什麼都做不了」
派遣探險隊、強調道路難行、環境險惡、隨時可能發生滅頂之災,這些描述不斷被放大,卻很少伴隨完整的工程評估與治理方案。
其傳遞的訊息只有一個:
不是政府不願意處理,而是那裡真的無法處理。
但問題在於——
堰塞湖並非一年兩年形成,而是已存在近九年。
九年的時間,連一條可供工程人員穩定進出的道路都無法完成,本身就已說明行政能力的問題,而不是免責的理由。
四、「挖土機打湖怪」的象徵性操作
曾出現以挖土機進行象徵性作業,並搭配「湖怪」、「設備被掩埋」、「緊急撤離」、「直升機救人」等敘事。
然而,若缺乏清楚的影像紀錄、工程數據與風險降低評估,這類操作更像是一場表演:
目的不是解決問題
而是營造「我已經盡力」的印象
真正的治理不靠戲劇效果,而靠工程目標、數據與可驗證的成果。
五、真正的風險不在水,而在邊坡
堰塞湖最核心的風險,並不只是那一盆水。
真正的「湖怪」,是堰塞湖兩側早已變形、失穩的大規模邊坡。
若不處理邊坡穩定問題,只反覆調整水位:
只能延後風險
無法消除潰決可能
更談不上對下游居民的長期安全負責
這不是技術上做不到,而是選擇避開最困難、也最需要承擔責任的部分。
結語
當政府以「敬畏大自然」來解釋長期的不作為,那不是真正的謙卑,而是把本該由人承擔的責任,交給老天。
防災的核心,不是表演、不是話術,也不是事後切割,而是面對問題、處理問題,並為結果負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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